关于开展2019年和2020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5 浏览次数:0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和2020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函〔2019〕4号)文件要求,现启动我校2019年和2020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相关安排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示范课程申报
示范课程建设项目主要依托学术学位研究生课程进行。申报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须符合《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1)中对申报条件的相关规定。各教学单位须充分考虑申报课程近年来的连续开设状况与教学评价结果,结合本单位学科特色与专业分布,推选具有教学示范作用的优质课程进行申报。
申报课程应为我校各专业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以学位基础课程、特色优势课程为主,鼓励学位公共课开课教师积极申报。
2.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申报
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主要依托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进行。申报省级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须符合《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2)规定的申报要求。各教学单位要充分审查所申报案例的原创性、实践性与规范性,积极鼓励校内外导师联合进行案例申报工作。
3.申报数额。按省教育厅要求,本次2019年和2020年申报工作同时进行,申报书中要标明申报年度。每个年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须至少申报示范课程项目1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须至少申报案例(库)项目1项,申报数额均不设上限。
4.在建的省级研究生示范课和案例(库)项目负责人,不能重复申报同类别省级项目。
5.项目立项建设周期为2年,每个项目拟支持建设经费2万元。
二、材料报送及评审安排
1.申报人须认真阅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规范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按规定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2.项目申报书及佐证材料(A4纸打印,左侧装订,佐证材料须附于项目申报书后装订在一起,佐证材料要有目录)、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3),均为一式1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2019年9月16日统一报送至研究生院105办公室,同时将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材料(示范课程申报项目须同时报送课程已有大纲电子版)发送至zyxw@mail.hebtu.edu.cn。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选出2019年示范课程与教学案例(库)项目各10项和2020年示范课程与教学案例(库)项目各13项上报省教育厅。推选至省教育厅的项目需按要求完成网络系统填报工作(具体网址、登录方法、开放时间等另行通知)。
4.请各单位精心安排,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鼓励老师积极申报,并按通知要求做好材料审核报送工作。
未尽事宜请咨询:董宗旺 80789674 高宏飞 80789678
附件:
1.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申报书)
2.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申报书)
3.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和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9年8月29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19年和2020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