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关于评选2019年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8 浏览次数:0次
河北师范大学关于评选2019年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我校自2015年开始设立并评选了省级、校级在读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的通知》(见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现就我校2019年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分为省级、校级。
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用于在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校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用于在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为我校在籍全日制2017级、2018级研究生;
2、申请人应基本完成研究生基础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
3、申请人须具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例如,已发表了学术论文或进行了相关文献的收集和整理、先期已开展了科研实验等;
4、每名研究生一次只能申请主持一个项目,项目组成员一般为3-6人(含主持人);
5、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一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延期结项;
6、申请人及主要参加人在学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未出现学术违纪情况;
7、已经获批主持立项的研究生不得再以主持人身份重复申报。
(三)选题要求
1、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性研究,与“双创双服”活动相结合,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研究课题可以与学位论文选题一致,也可以是与学位论文在同一个学科内不同的选题;
3、研究目标明确具体,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
4、研究内容应具有明显的创新点;
5、预期研究成果明确,切合实际;
6、经费预算合理。
二、申报名额和资助标准
(一)申报名额
河北省教育厅按照1.5:1差额比例,下达给我校推荐申报2019年“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37项;我校设立申报2019年“校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75项(学院推荐名额见附件)。
(二)资助标准
1、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资助标准拟定为,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项目资助1.3万元,社会科学类博士研究生项目1万元。
2、校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资助标准,自然科学类硕士研究生项目资助0.3万元,社会科学类硕士研究生项目资助0.2万元。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博士、硕士生分别填写《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4),经导师推荐后,连同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材料提交报所在学院(填报份数,由学院按需自定)。
(二)学院初评
各学院成立由3—5名相关学科领域的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专家组,按照学校分配指标进行评选。学院初评应依据选题的学术性、前期研究成果、论证等相关因素,认真评选,择优推荐。学院将评选结果在院内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后送交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交,视为放弃。
材料送交要求:
1.《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包括省级、校级,A4纸保持原表格式双面打印)纸质版,一式五份,其中两份原件,三份复制件;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材料一式两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制件一份;《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对以上材料分类排序,送交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办公室,截止日期:2019年2月26日(星期二)。
2.《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PDF电子版一份,《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PDF、WORD电子版一份,于2019年2月26日(星期二)前发送:wzq@mail.hebtu.edu.cn;
3.《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电子版文件命名:学科代码+学科名称+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博士+项目负责人姓名(省级)、学科代码+学科名称+硕士+项目负责人姓名(校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文件命名:学院名称+2019年创新项目汇总表。
(三)学校审定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对各学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校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和推荐申报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
四、立项资助
被确定为推荐申报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上报河北省教育厅评审。待省级项目评审结果产生后,省、校两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名单将一并公布,予以立项资助。
五、项目管理
(一)学院应对本院已经立项的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认真管理。
(二)项目主持人应严格执行《河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第六章“经费管理”有关规定。
(三)研究生指导教师须负责项目的指导,并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
(四)中期检查学校拟于2019年12月对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将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进展情况汇总上报河北省教育厅。届时,项目负责人须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提交中期检查申报材料。
(五)结项要求
1.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原则上在一年内结项,特殊原因申请延期并获准者,最迟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内完成结项。
2.获得省级项目资助的项目,项目主持人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在CSSCI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并提交不少于一万字的项目研究报告。
3.获得校级项目资助的项目,项目主持人须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与项目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不含增刊和会议论文等),并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项目研究报告;
4.所产生的科研成果,省级、校级均应分别标注“河北省教育厅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项目编号)”、“河北师范大学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项依据。
(六)对于不能正常开展研究或按期结项者,学校将视情况削减下一年度学院、导师所指导学生的项目申报数量。
联系人:王增起电话:80789675 办公地点:行政楼B区105室
(详细通知,可见研究生院官网下载相关附件)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