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改派的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7-02-15 浏览次数:0次
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规定,调整改派仅对确有特殊情况的已正式签约毕业生,学校将从严控制,督促毕业生诚信履约。所谓特殊情况是:
①国家重点建设需要;
②原单位违约或发生变更;
③家庭特殊变故。如果确实需要变更工作单位,由学校集中报省级就业主管部门审批。
调整改派于当年9月1日以后受理,省教育厅受理2013届师范类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调整改派期限至2015年6月30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受理2013届非师范类毕业生调整改派的期限至2014年6月30日。
①毕业生解约申领新的就业协议书;
②与改派目标单位签约;
③持协议书到学院进行初审,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④持原就业报到证和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签章;
⑤若改派目标单位与原报到单位属同一地市,持就业协议书、原就业报到证到当地教育局(师范类)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非师范类)就业管理部门办理改派手续。(办理时间遵照当地教育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部门相应安排。)若改派目标单位与原报到单位不属同一地市间改派和涉及到中省直、或外省单位的改派,持就业协议书、原就业报到证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⑥凭新就业报到证和原户口迁移证到单位所属户籍部门办理户口改迁手续。档案则由新接收单位与原单位协调解决,不再经过学校办理;留在学校的学籍档案由毕业生个人凭就业报到证到学籍部门办理。
⑦凭新就业报到证到新单位报到。
办理时间:正常办公时间受理,随相应类别毕业生批次办理新报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