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流程
发布时间:2017-02-15 浏览次数:0次
河北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流程
一.签订就业协议书
1. 国有企业单位接收的毕业生
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一栏中,由单位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由其主管部门盖章
用人单位有用人自主权的,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一栏中,由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2. 到非国有单位就业或国有单位聘用的毕业生
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一栏中,用人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经单位所在的县(市、区)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即可生效
3. 在人才中心进行人才派遣的毕业生
需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由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盖章 经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即可生效
二.领取《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签好就业协议书,及时登录学校学生就业信息系统,按要求填报签约信息。将协议书送交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由学校统一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师范类、研究生在省教育厅,非师范在省人社厅)办理报到证。
三.到用人单位报到
到教务处学籍科办理档案转递
到保卫处户籍科办理户口迁移